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0-9-27 10:54 編輯
foggyao 發表於 20-9-27 07:53
本帖最後由 foggyao 於 20-9-27 07:57 編輯
我都係咁理解。仲要21歲有仔同已有自己公屋,離埋婚,又有 ...
呢度都係好有疑問。
我推測:
1. 可能係家庭老人申請既,申請後老人搬走。類似呢啲CASE其實有好多,尤其多係啲人利用老人申請成功後, 老人搬走,佢地多會返內地住既。
2.可能女方一早有某種病,係撫恤安置。
3.一直無提女方前夫係幾多歲,如男方係年紀較大,咁都有機會係男方早年申請既。
4.男/女方既家人申請既,讓畀佢地住。
5. 非法租住。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