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67jk 寫道:
所以, 我真係好唔明, 對佢地d 保障大成咁, 安兄弟都嫌少, 仲要同佢地爭取。
我剛同agent 傾完, 佢話由於個工人寫俾我封信, 只要求可以盡快離開, 冇寫日期, 我因此要留她在此一個月, 或給她代通知金 .... 唔係哇~ 明明係佢話唔做, 因為我冇留意佢冇寫一個確實的日期, 如果我叫佢現在即刻走, 就要當我炒佢....
我諗, 大部份僱主都好似我咁, 唔會一收到信就咁絕叫佢地執行李走 — — 驚佢地無家可歸... ... 原來, 同情心真係害死人呀! :-( 我不禁諗, 如果下次再有噤ge 情況, 係咪話之佢, 要佢執野訓街, 好保障自己呢? 因為法例真係保障唔到好人... :cry:
jk67jk 寫道:
noelandy,
係呀 ! 做左 14 日就辭職。
我初時以為佢做得唔開心, 所以搵 agent 同佢傾, 因為佢只係喊, 乜都唔講。
littlefaith,
我有位做 HR 的同事教我, 寫返封信覆佢: 考慮到佢ge 特殊情況, 免佢一個月通知期, 批准佢xx日走。 然後 fax 晒所有野去 Immigration D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