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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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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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7-8-27 02:48 |顯示全部帖子
kikikay 發表於 17-8-27 02:29
做乜呀?你好驚23條咩?
我就唔驚,仲好支持!
邊個亂講野就報警

反對23條!反對網絡23條

立左法 你家陣講既野隨時有罪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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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7-8-27 02:50 |顯示全部帖子
kikikay 發表於 17-8-26 18:53
再一次證明,23條的必要性!
只有居心叵測,一心禍港之人才會視23條為洪水猛獸。
...
別藉故推23條立法了

一事歸一事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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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7-8-27 02:53 |顯示全部帖子
cinda72. 發表於 17-8-26 16:18
我支持網上23條立法,
事實太多人看圖作新聞,甚至網上姦殺人,拎張相就亂作一通
...
網絡23條只是執法者消滅異己的工具

萬萬不能成立!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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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7-8-27 03:04 |顯示全部帖子
kikikay 發表於 17-8-27 02:55
自從林書釘事件,羊onQ、AV仁、李柱冥等泛民議員、信眾都爭住信仲妄想症爆發,努力創作不同version力撐林 ...
首先 用這些花名稱呼議員本身不夠尊重

有疑點 他們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為何便是白痴呢?

你可以表達自己的看法 但別借故支持推行23條OK?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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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7-8-27 03:20 |顯示全部帖子
maggie196 發表於 17-8-26 19:13
我兜D咩呢
如果咁易通過23條,就大把支持23條嘅人上網造謠,攪亂個網絡世界,咁就得啦
...
X2


23條做唔到制止謠言的效果 係政權下更變為執法者的工具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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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7-8-27 03:36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sushichan 於 17-8-27 03:43 編輯
cinda72. 發表於 17-8-27 03:28
網路23條係消滅d up得就up既謠言,
行得正企得正怕乜,
支持立法!

沒錯立法目的是這樣但到時行唔行得正係政府話事

還好立法是很高難度的事

誰造謠 告他誹謗 冤有頭債有主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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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7-8-27 03:59 |顯示全部帖子
cinda72. 發表於 17-8-27 03:46
你知唔知誹謗係民示訴訟,要燒銀紙?
不是說應該 而是不需要立法23條

看來香港法制可信任也是你觀點

燒銀紙 所以呢?現在報警後最大機會告的 是誹謗或者不誠實電腦罪。(有熟法律的jm可以幫忙提議下)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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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7-8-27 15:29 |顯示全部帖子
牛子 發表於 17-8-27 08:12
人地支持立23條, 都要得到你批準?仲「借故」?
大佬你邊位?
同你咁高咁大既BK會員咁啦呵呵
我哪說要等我批准了?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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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7-8-27 15:29 |顯示全部帖子
cinda72. 發表於 17-8-27 13:38
你知唔知誹謗同不誠實使用電腦,民事同刑事訴訟既分別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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