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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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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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3-12-29 22:55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Prosperous 於 23-12-29 22:58 編輯
妹妹豬媽媽 發表於 23-12-28 11:47
樓下鄰居教琴,星期一至日,由朝到晚都有學生,聖誕歌,scales,考級歌,學生乜程度也有。學生彈錯音,不斷 ...

1. 佢教琴即係有收入, 要申請商業登記, 要報稅, 可以寫信去稅局告發佢。你錄晒佢一星期 7 天, 彈緊唔同樂曲唔同級數, 不可能係來自同一人:

2. 訪客要登記, 如果同一住戶日日有大量訪客, 亦係證據顯示佢係教琴。住宅樓就只能作居住用途, 佢作商業用途已經係違反大廈公契, 試下用呢個方向同管理處講, 管理處係有責任執行公契條款!

3. 來自樂器的噪音, 法例冇規定要晚上11點後嘈先可以投訴, 係 "任何時間" 都不能影响人。你可報警。如果警察同你講要晚上 11 點後先可以投訴, 你就引用條例同佢講 (下面有節錄)。

4. 你亦可以反面, 不停去拍佢門, 按佢門鐘, 話佢好嘈, 等佢上唔到堂, 學生自然會走。

迫佢全面做好隔音, 或改租其他地方教琴。為家人健康著想, 要合法地堅持。


《噪音管制條例》第5(1)條:


(1)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以下活動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


(a)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條例全文連結: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00!en-zh-Hant-HK?INDEX_CS=N


點評

badguy333    發表於 24-1-3 13:09
海之風    發表於 23-12-30 00:20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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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3-12-30 01:32 |顯示全部帖子
妹妹豬媽媽 發表於 23-12-30 00:08
感謝jm明白同幫忙,管理處話開會傾下可唔可以出封信畀佢,我等緊管理處答覆。但奈何我同管理處提及第400章 ...
大部份人只知有第 4 條, 即係晚上 11 點後不可發出噪音, 一般人係針唔拮到肉, 都唔知有第 5 條, 高級管理人員 (讀過相關學位或證書) 應該知, 但保安唔識唔奇。

你可以印幾張出來畀佢地睇, 順便貼一張响你個教琴鄰居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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