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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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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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4-1-5 13:17 |顯示全部帖子
睇返 荃灣友 facebook好多人成日見到隻狗都話佢冇敵意, 唔理人。

冇人話隻狗咬過人喎,應該係小朋友老豆老母9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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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4-1-5 13:26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Caleb_FB 於 24-1-5 13:26 編輯

回覆 kathylo 的帖子

咬傷咗就post上網公審,都唔係第一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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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4-1-5 13:52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Caleb_FB 於 24-1-5 13:53 編輯

回覆 LokB 的帖子

隻狗咬過人係細路老豆老母單方面講法, facebook同埋報導入面都冇人講過隻狗咬過人。
人哋隻狗都係響自己舖頭門口,個細路冇人看住就走過去,個細路似放養多啲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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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4-1-5 14:44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sasalic 的帖子

你呢單係追住咬。
人殺人可以判終生,都可以無罪,要case by case咁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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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4-1-5 15:17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sasalic 的帖子

法律責任?就算有,你點樣令對方負責都係個難題。
律政司幫你刑事告對方告入咗就最好,跟住民事索償好容易。

如果警察唔做刑事檢控/告唔入,就要自己做民事訴訟就睇你有幾多錢/ 申唔申請到法援。

呢單嘢個阿媽上網咩都post曬應該已經冇告刑事, 只可以話齋靠民事要畀多好多錢, 仲唔知得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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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4-1-5 16:17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Caleb_FB 於 24-1-5 16:19 編輯

回覆 sasalic 的帖子

細路老豆嘅講法係話隻個多次咬親人,姚生係話第二次咬人。
而且上次咬嘅係細路老母嘅細佬, 咁點解有前科今次做人母親咁唔小心呢?疏忽照顧兒童?
咬親都係 細路嗰家人,咁橋嘅?明明成街啲街坊都話佢對人無敵意,唔理人。

另外,妨礙司法公正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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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4-1-5 16:43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Caleb_FB 於 24-1-5 17:46 編輯

回覆 sasalic 的帖子

例子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常見行為及作為包括:

1. 向警方虛報另一人觸犯了刑事罪行,令該另一人被捕;

2. 隱瞞觸犯罪行的事實;

3. 協助他人逃避拘捕(例如歌星謝霆鋒在警方調查一宗交通意外時,容許另一人冒認為司機來頂替自己,因而被判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4. 發布旨在妨礙公平審訊的材料。

留意第四項,咁如果細路老豆老母而家網上講嘅嘢 句句屬實又唔驚嘅

cctv, 對話截圖之類如果係客觀全面證據唔同,重點係旨在妨礙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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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4-1-5 16:54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Caleb_FB 於 24-1-5 17:37 編輯

回覆 sasalic 的帖子

仲有刑事檢控係由執法機構調查, 最後律政司決定是否提告。
如果仍未決定刑事檢控或者刑事檢控進行中,老豆老母問人攞15萬和解 係咩意思?佢係咪諗住收完錢後以任何形式終止執法機構嘅刑事檢控?如果係咁,佢哋而家就係妨礙司法公正。
刑事檢控冇得當事人話停就停,好似有人個女畀人強姦咗,唔係話收左錢, 受害人話唔告就可以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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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4-1-5 19:22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sasalic 的帖子

漁農放返隻狗,狗主應該唔會被刑事起訴。正因為刑事調查完咗,唔起訴,所以細路老母先走出嚟亂講嘢要錢。
以上係我推論嘅。如果而家仲刑事調查緊,細佬老豆老母咁樣公開要錢,已經可以洗定8月15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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