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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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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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5-22 08:12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我好可憐個12歲小朋友同呀婆!

同情還同情,法律還法律,唔係同情大晒,香港人唔係冇同情心,但唔係咁用。冇人要佢2婆孫分開,佢地大可以返大陸生活。唔係個個去到人地方就話要同情佢留低,亦冇人證明到佢留咗幾耐,今日同情一個,聽日有千個黎要人同情,點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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