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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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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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4-3-28 23:22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Tobbyy 於 24-3-28 23:23 編輯

除了遷出,一定要告,唔好社會服務令了事。整頓房署後,希望下個係食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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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4-3-29 11:46 |顯示全部帖子
jyjy1684825 發表於 24-3-29 10:41
罸佢地咁多年嘅市值租金最好呀. 政府唔應該再撥資源去“服侍”依班犯人.
...
我都覺得係,罰錢呢班人最肉痛,之前嗰d收返間屋就算,所以個個唔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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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4-3-29 11:53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Tobbyy 於 24-3-29 11:54 編輯
lagortsa 發表於 24-3-29 10:54
下一戶又係派比每日 150 人... 香港人繼續住檔房等c....
...

又唔好咁講,之前新聞訪問,有d人又嫌遠又嫌配套又呢樣又嗰樣,但自己又俾唔到錢買樓,劏房真係呢d人唯一選擇,自己可以決定地區,慢慢等市區公屋,呢啲都係佢哋個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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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4-3-29 12:00 |顯示全部帖子
SandyKL 發表於 24-3-29 09:50
我朋友講佢朋友住公屋,長期返大陸住,房署做哂紀錄,收返佢間屋,佢冇上訴。

以前上訴又話得,房署基制 ...
我細個住公屋,大約30年前,我附近3家都係冇人住,一係移民,一係全部搬走。後來有家人加拿大回流住返入去,之後清拆換新公屋唔知佢有冇份,但當時係好多空置公屋根本房署係唔做嘢。所以由細到大我都好憎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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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4-3-29 12:04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Tobbyy 於 24-3-29 12:06 編輯
李豆豆 發表於 24-3-29 00:53
判罰係法官判,唔咪房署判架喎

我冇話係房署判,我只係話應該加重刑罰,你睇多一次我寫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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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4-3-29 12:14 |顯示全部帖子
littlefunpig 發表於 24-3-29 12:08
根本無用
佢都呃左咁多年慳左既租金
仲有一大堆搭個老人家去住既後生仔
罰錢係針對有物業呃公屋嗰班。你呢個case,如果後生仔本身有戶藉而無物業,黐住老人家住係冇問題。除非個後生仔有物業,佢唔除名就已經係呃公屋,咁咪收返咁多年市值租金加罰款,咁就有阻嚇作用喇。而且老人家走咗,佢係要搬細單位,根本好多條例房署就冇跟足,所以形成而家咁多人呃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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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4-3-29 12:35 |顯示全部帖子
littlefunpig 發表於 24-3-29 12:23
其實呢啲根本唔應該容許
後生仔搵緊正常人工本來就要去買樓
比佢搵個屋企老人個名就走捷徑
房署有法可依,合資格留喺度住我覺得冇問題。有啲可能儲緊錢買樓,而家啲樓最平都幾百萬,冇父蔭首期都有排儲。有啲又可能有家庭負擔月月清,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總之就係合資格先可以住,唔合資格呃返嚟就要重罰,我反而覺得最可恥係房署,幾十年嚟冇理過,以致咁多人呃公屋, 有需要嘅人又排唔到樓。希望佢今次唔好雷聲大雨點少, 做返場好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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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4-3-29 16:52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Tobbyy 於 24-3-29 17:05 編輯
cara.mak 發表於 24-3-29 13:48
咁咪要洗好多錢去告?

唔通你想班人逍遙法外? 而且證據確鑿,班人根本輸硬,而家公屋起極都唔夠,收返20%都好,我又唔信律師費貴過起公屋。
重罰幾單已經有阻嚇作用,而家成本低,個個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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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4-3-29 17:13 |顯示全部帖子
littlefunpig 發表於 24-3-29 14:00
呢度都見唔少 有舊錢返大陸買樓
個女搵2-3萬就痴公屋住
唔洗比仔女做首期
返大陸買樓又住公屋已經係犯法。樓上有講,甘願冒險畀曬啲錢仔女為左住平價公屋,咁就冇說話好講了。佢都要冒險呀,呢啲已經係人哋家事,法例點管到人哋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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