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啱啱睇到啦!的確是個好消息!有時唔係僱主唔願意企出嚟,而係真係有d僱主心有餘而力不足.唔係個個都可以付出代價.
試看官都話為少數目唔值得.官係個判決者, 理應是公義的代表, 但官都勸僱主”唔值得”.官唔係唔想做嘢,而係他見得太多case, 港人被屈時有發生,但真的有僱主為一啖氣纏下去,結果雖勝,但所付出的太多了.贏咗公理, 輸咗寶貴的時間,身心健康,平靜愉快的生活.... 算一算,問問自己:”甚麼是重要的, 這樣做值嗎? “ 我相信不是每個人答案都一樣, 亦不需因人答案與自己不一樣而話人.(當然, 如果大數目就梗係唔就範啦).
看清楚樓主所講: “成身鬆哂”,可想而知, 係呢個過程,唔多唔少都有壓力.宜家終可重返正常生活,幾咁開心.
樓主又話: “我諗好多時唔係僱主堅持要打,因為對於香港人時間=$$, 邊得閒同佢哋癲咁耐, 係d pk工人覺得條數太少, 堅持唔和解先要真係打官司.”
的確係架, 有時僱主都諗住算數, 當貼錢送瘟神,只是工人唔收手,唯有無奈入場陪佢玩法律遊戲.不知幾多僱主連勞署都費事去, 主動炒了工人兼賠一個月,早早了結件事唔留手尾,未嘗不是明智之舉. 工人又唔係邊個, 她只是過客, 無謂為d閒人咁上心. D閒人下場, 唔到你管, 你亦管唔到. 世上太多唔公義啦, 管得幾多?審判自有定时.
我唔係一味叫人唔好去為公義而戰, 之前自己多次同工人周旋,哪一次不是爭戰到底?而且都算是打勝,但其中的代價,就只是自己和家人默默地承擔了, 有誰同情? 有時真感到很累.如果只是一兩次還可以,但如果多幾次, 咁點? 我只是想比正反兩方比樓主衡量.有時間可看看我前兩天”求救,被告上勞工署”的回覆,有更多心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