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 (20分) |
二. 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 (20分) |
三. 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 | (20分) |
四.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 (10分) |
五. 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 (5分) |
六.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 | (5分) |
七.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 | (5分) |
八. 適齡的兒童﹙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5歲8個月至7歲﹚ | (10分) |
# | 在遞交申請表前,家長/監護人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相同宗教」的定義。 |
## | 在遞交申請表前,家長/監護人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主辦社團」的定義。 |
註: | 申請兒童只能在第(一)至第(五)項中選一項填報;而在第(六)至第(七)項中,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所有申報的關係必須證明屬實,才可以獲得有關分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