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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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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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5 07:3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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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2:24
太:19:5 可10:7 弗5:31

第壹:人要離開父母

幸福婚姻的第壹個要求「離開父母」,是我們中國人最難學的功課。

在教堂的婚禮中,證婚的傳道人諄諄對新人引述這句話時,新人的父母如果不是基督徒,常詫異自己的耳朵,尤其是遠從台灣、香港、大陸來參加子女婚禮的——這人在怎樣蠱惑我們的孩子啊。但這個要求原是對誰而發的呢?對舉行婚禮的子女,還是對他們的父母呢?讓我們再回到聖經那句話罷。

神對亞當、夏娃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贰人成為壹體。」的時候,亞當、夏娃沒有父母啊,神是他們的創造者!神在表示祂不會抓緊亞當、夏娃不放嗎?在提示亞當、夏娃不要緊緊的仰望神嗎?當然不是!

神創立婚姻,告訴亞當、夏娃,人壹旦結婚要離開父母,是預備他們有壹天作父母的時候,不能抓著兒女不放。作父母的,不是等孩子大了結婚以後才這樣想,孩子很小的時候,就應該記得,那怕還沒有孩子就應記得:有壹天,他們生命中最寶貝的人必須離開自己!這句話神原是教導作父母的!

作父母的,女兒要嫁時總是心酸難舍。但是我們要提醒自己,「人要離開父母」,我們要鼓勵她,我們要讓她知道,她要獨立生活在神的面前。你越讓他們走,他們越回來孝順你。你硬要把他們抓在自己旁邊,越是不讓他們有任何獨立、不讓他們有任何事自己作決定,他們越要逃離。

什麼叫「離開父母」?今天作父母的,在兒女結婚後是幫他們作到這點還是沒有?也許有人會說,孩子們在美國結婚,我們兩老守著在大陸(台灣、香港)的老家,或是雖然同在美國甚至同住新澤西州,但難得相聚壹次,怎麼沒離開,早就離開了。真是離開了嗎?不盡然。

離開是讓已婚的兒女在心理上、感情上、認識上知道不再依賴父母,不再讓父母替他們作人生中的決定,必須要獨立的在神的面前直接向神負責,這叫離開。

這個獨立,是感情上的、心理上的、情緒上的、經濟上的獨立。

我們中國人不也說結婚是成家嗎?兒女結婚了,他們有了自己的家。

有多少父母,雖然和已婚的兒女不同住壹起卻有意無意的不幫助他們獨立,遠隔千裡還是牢牢地遙控!

不是子女結婚後和父母分開就是離開,這樣的離開只是形式上的離開。有和已婚兒女住得很近來往緊密的,但分得清關懷、照顧和幹擾、牽絆的分際;有與已婚子女同住壹起的,但知道在這個家裡,自己是慈藹的長輩不是作決定的主人,這是作到了實質的離開。

今天很多夫妻間有問題,就是因為沒有離開父母——實質上的離開,許多婚姻問題常常因為雙方父母引起。

有壹對弟兄姊妹結了婚柒年沒有小孩,後來我們才知道,她的婆婆每天晚上還要進他們的房間給她的兒子蓋被子!可憐啊,沒有離開。

我們必須知道,幸福的婚姻,要離開對父母的依賴,離開父母的濫情。有時候,從小習慣了父母替我們作決定,遇到困難就要父母作決定。這是有很大問題的,不會作決定就不會長大;永遠不會作決定,就永遠不會長大。所以,離開父母是夫妻中很重要的事情,更是父母送給兒女最重要的結婚禮物。

中國人常會聽到有人講:「媽媽不能換的」,通常這句話還有下半段:「老婆可以換的」。中國人還有壹句話:「娶了媳婦忘了娘」。這都是觀念上的錯誤,許多悲哀的後果就是由這種觀念而起。親子和夫妻的愛不是相爭的愛,是相續的愛。

聖經教導我們,人沒有結婚以前,在地上跟父母的關系最親密,人結婚以後,跟配偶最親密,父母到第贰位。

中國人認為這是大逆不道:養你這麼多年,翅膀硬了就不要爹娘了。但是,作父母的如果不肯放手,不肯讓你的兒子或者女兒跟你離開,你永遠最多只有壹個兒子或者壹個女兒孝順你。

什麼時候按照聖經標准,讓你的兒子、女兒獨立,讓他們離開你,讓他們跟他(她)的配偶成為生命中最重要的關系的時候,就有兩個人來孝順你,不但有兒子,還有媳婦來孝順你;不但有女兒,還有女婿來孝順你。

對父母在感情上有過多的依戀,過多的依賴,常常混淆了對父母的愛和對配偶的愛,把本是接續的愛錯為相爭的愛,而又基於自以為是的孝道,認為對父母的愛當大過對配偶的愛,許多悲劇就這樣釀成。中國人不是不自覺,自古就有以血淚控訴這種愚行的詩篇。

婚姻要幸福,人倫要美滿,壹定要把這個誤謬改過來。

人不離開父母,就不能夠有幸福的婚姻。因為神的要求,是要叫人離開父母,離開父母後才有第贰步,才能與配偶連合。

離開父母是壹個過程,這個過程是讓我們長大成熟,以致於我們可以跟我們的配偶完全連合,好讓我們可以和我們的配偶同心來孝順雙方的父母,愛雙方的父母。如果沒有這個離開的過程,永遠不可能兩個人同心合壹的來孝順雙方的父母,就是達不到這個境地。

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愛父母;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孝順父母;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要父母。難以接受離開父母這個教導的人——父母也罷,子女也罷,就是因為沒有這樣的認知。想想以弗所書第六章1~3節上的話罷:「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壹條帶應許的誡命」。

再想想主耶穌最後上了拾字架時候的作為罷,在那樣的光景裡,祂把肉身的母親托付給約翰。

這樣的主耶穌會教導門徒不愛父母、不孝順父母、不要父母嗎?會要祂的門徒在父母欠缺時不供應、軟弱時不扶持嗎?當然不是!基督徒當是孝敬父母的。

明白了這點,不論是作父母的基督徒還是作子女的基督徒,就不該有那荒誕的懷疑了罷。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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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5 09:18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聖經的婚姻觀之:人要離開父母

我外父外母,根本就没有把女兒當作成人,也把我當女婿當成沒頭沒腦。
現在女兒不能在小學第一階段,就找天主教高層,要找阿女讀名校,但車程要一個小時。家中還有細女才九個月。如果要其中一方父母留宿,我相大家都選請外傭。但額外開支,又不足以應付兩個女長期開支,連她們的課外活動也不足應付。
在我這平凡基督徒,根本不追求什麼?只要生活過得去,帶領兩女成長,應付現在及將來開支、不要做成社會負累,這就好了。
現在我跟太太因這事,出現分歧。她也把這事聯系上宗教分歧。婚後頭十年未過,她父母干涉太多。 我也試用愛去包容,我真的受不了,我真有離婚嘅念頭?怎樣好?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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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6 09:17 |只看該作者

回覆:hero1234 的帖子

革命是需要付出的,子女的幸福你不维護,你想等誰人出手? 父母的本能要發揮,就是保護孩子免受高壓填鸭教育之苦,舟車勞頓的折磨,还小孩有尊嚴有人权的快樂童年!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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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BK Milk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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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6 11:54 |只看該作者
hero1234 發表於 14-1-5 09:18
我外父外母,根本就没有把女兒當作成人,也把我當女婿當成沒頭沒腦。
現在女兒不能在小學第一階段,就找天 ...

其實很多婆媳問題,如果雙方都肯跟聖經的智慧去解決,家庭和諧得多。

以弗所書 5:22-33,講夫妻關係,男女成家後成為一體,離開父母,丈夫是妻子的頭,奶奶去做妻子的頭,多數家無安寧的日子。男人在大是大非的問題,要企出來做決定。

中國歷史給我們的教訓,皇太后干政,皇帝懦弱,國和家都無好結果。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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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4-1-6 17: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聖經的婚姻觀之:人要離開父母

我有時也想,是否天主教教導,使她們女權過大。權力為重(階級化,找區會大人物,可指住學校收人)、分别為聖(受冼才得救)。

忙卻了愛,如哥林多前書 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是否應驗了聖經上(哥林多後書 6: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如是真是活該。或是衪要給我大考驗?要我學習什麼呢?

我覺得好累,主阿,究竟我嘅愛還餘下多少?我還可在婚姻上有轉機嗎?我好想有温暖嘅家,無障礙嘅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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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7 17: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聖經的婚姻觀之:人要離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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