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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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積分: 5845


41#
發表於 16-2-9 22:56 |只看該作者
DoReMi媽媽 發表於 16-2-9 22:44
今日食飯, 聽到隔離枱食客, 知啲唔知啲喺度講, 話因為捉小販所以暴亂, 仲話因為有咗領滙, 所以無牌小 ...
香港咪就係多蠢人囉,知啲唔啲就亂up,仲以為自己好醒,怪不得,祈福黨,寶藥黨,電話詐騙長呃長有喇


象牙宮

積分: 224434

2018復活節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42#
發表於 16-2-9 23:01 |只看該作者
chankawa 發表於 16-2-9 22:56
香港咪就係多蠢人囉,知啲唔知啲就亂up,仲以為自己好醒,怪不得,祈福黨,寶藥黨,電話詐騙長呃長有喇:hap …
最慘哩啲知啲唔知啲嘅人有票喺手, 否則, 啲人渣政棍同黨做咁多壞事, 都仲可以穩坐立會席位


大宅

積分: 2208


43#
發表於 16-2-17 23:08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公民黨律師被揭免費幫支援被捕者~

資料來源:頭條新聞


重溫一下,原來已經來到第十一步,歡迎對號入座,當然要獨立思考,自己分析。





美國12招 策動外地革命
2014-10-27

已持續三十日的佔領行動被美國傳媒冠以「雨傘革命」(Umbella Revolution)之名,甚至將之與世界各地的顏色革命相提並論。網上有人根據美國學者吉普·夏普在著作中列出的「非暴力抗爭顛覆政權」方法,以及其他內部資料,綜合出歷來顏色革命的特點,概括美國如何以十二個步驟在東歐、中東等地策動顏色革命,包括出動銀彈攻勢,收買目標國家的政客、學者和工會勢力等,或資助當地成立以民主、人權為名的組織,號召不滿政府的民眾上街,逐漸將單純的示威抗議,發展至推翻政權的革命。


另一邊廂,美國運用自身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力,藉歐美主流傳媒合理化革命,贏取輿論支持,一場場「布拉格之春」、「天鵝絨革命」、「茉莉花革命」、「阿拉伯之春」等連番在東歐、北非和中東上演,配合經濟制裁、武器禁運等手段,美國最終把原有政權拉下台,成功扶植親美或親西方的政權。


01.派中情局等情報人員,以留學生、遊客、義工、商人和記者等身份進入目標國家

02.以人道目標為理由開設「民主」、「人權」為主旨的非政府機構,開展工作以外,也可招攬崇尚自由和理想的人


例子:美國國會二○○五年起以「中東夥伴倡議」計劃為名,透過美國境內非牟利組織「民主委員會」撥款近億元,資助利亞流亡反對團體「促進正義與發展運動」


03.在目標國家招攬學者、政客、記者和軍人等,透過賄賂或找出他們的罪證以控制他們


04.以金錢收買目標國家的工會勢力


05.為革命創作及選擇一種象徵顏色或鮮明口號

例子:一九六八年布拉格之春、一九八九年東歐天鵝絨革命、二○○五年烏克蘭橙色革命、二○一○年突尼西茉莉花革命、二○一一年埃及革命

06.以人權、民主、政府腐敗、貪污舞弊等不同名義開始示威,從而引發革命,毋須證據,只需找到藉口

例子: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聘請的民意調查員揭發親俄派烏克蘭總統阿努科維奇選舉舞弊,親歐派尤先科呼籲民眾上街,以年輕人為首的五十萬示威者佔領烏克蘭首都基輔,引發橙色革命

(樓主註:本土組織指稱香港政府驅趕流動小販,打壓本土美食)

07.以英語寫上抗議標語,讓美國政客及人民發出呼聲

例子:烏克蘭示威期間,有少女以英語拍攝一段名為「我是烏克蘭人」的影片,呼籲世界各國協助烏克蘭對抗暴政,爭取民主

08.要求之前收買的政客、知識份子和工會領袖等加入行動,並號召所有對政府不滿的人加入示威



09.美國及歐洲的主流傳媒配合,不斷強調革命是因各種不公所致,因而獲得大多數人支持

10.拍攝人民被打壓的影像,令目標政府失去人民的支持

例子:美國斥資經營一個設於倫敦,名為「Barada TV」的星頻道,大規模報道利亞境內的抗議活動

11.派出引發暴亂的「臥底」以武力挑釁警方,迫使警方武力鎮壓,令目標政府失去其他國家的支持,被國際社會視為非法政權


(樓主按:大家應該明白,不用舉例吧! 政府已一再否認,政府人員沒有針對魚蛋小販執法)


12.讓政客到美國、歐盟、聯合國等陳情,使國際社會經濟制裁目標政府,甚至設立禁飛區、供應武器予叛軍及協助空襲

(樓主按,仲差呢一步,香港就可以變成敘利亞、伊拉克、利比亞了!!!)


男爵府

積分: 6077


44#
發表於 16-2-18 20:10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公民黨律師被揭免費幫支援被捕者~

神又係佢鬼又係佢,正垃圾



大宅

積分: 3773


45#
發表於 16-2-18 21:17 |只看該作者
大力大力 發表於 16-2-9 20:38
旺角暴亂過後,除了再有組織及網友於網上號召今晚再次行動,有法律界中人於社交網站更事先張揚會支援被捕人 ...
多謝提醒大家一票都不能投。


伯爵府

積分: 18491


46#
發表於 16-2-19 06:39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大力大力+發表於+16-2-9+20:38+旺角

原帖由 Nic 於 16-02-18 發表
多謝提醒大家一票都不能投。
攻民黨




男爵府

積分: 8007


47#
發表於 16-2-19 09: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公民黨律師被揭免費幫支援被捕者~

被拉左的暴徒吾知開始知驚未,暴亂罪最高判十年監禁,當晚的事情屬暴亂,即社會安寧受到威脅,已經無爭議,只要證明有份參與,就會入罪。


戴生定張生話,如果只係企喺到影相,應該告不入。。。他無講掟石果班

[img align=left]C:\my documents\IMG_1427_1_1_1[/img] [img align=right]C:\my documents\DSCN1156 10-04-2004_1_4_1[/img]


琥珀宮

積分: 156273

畀面勳章


48#
發表於 16-2-19 10:09 |只看該作者

引用:被拉左的暴徒吾知開始知驚未,暴亂罪最高判

原帖由 rayhong9 於 16-02-19 發表
被拉左的暴徒吾知開始知驚未,暴亂罪最高判十年監禁,當晚的事情屬暴亂,即社會安寧受到威脅,已經無爭議, ...
其實係咪政府話係暴動就係?去到法庭仲會唔會有爭拗?




男爵府

積分: 8007


49#
發表於 16-2-19 10:34 |只看該作者
littlesister 發表於 16-2-19 10:09
其實係咪政府話係暴動就係?去到法庭仲會唔會有爭拗?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D%A6%E7%A8%B1%E6%88%96%E4%BB%A5-%E6%9A%B4%E4%BA%82-%E6%8E%A7%E7%A4%BA%E5%A8%81%E8%80%85-%E5%BE%8B%E5%B8%AB-%E7%84%A1%E7%B8%B1%E7%81%AB%E7%84%A1%E5%82%B7%E4%BA%BA%E4%BA%A6%E5%8F%AF%E8%A2%AB%E6%8E%A7%E6%9A%B4%E5%8B%95%E7%BD%AA-%E6%9C%80%E9%AB%98%E5%9B%9A10%E5%B9%B4/
這是從立場新聞找到的,當然一切要由法庭決定。...如果參與者有參與投擲磚頭、放火、襲警,恐怕很難走得甩。

警稱或以「暴亂」控示威者 律師:無縱火無傷人亦可被控暴動罪 最高囚10年


旺角昨日發生嚴重警民衝突,警方共拘捕54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明,如有足夠證據,將會控以參與「暴亂」等罪名。資深大律師陸偉雄則指出,控方最終於甚麼罪名控告,終須視乎證據是否足夠,昨晚有人縱火、以磚頭襲擊警員,符合暴動控罪的元素,即使沒有縱火或傷人的行為,亦有可能被控以暴動罪。

陸偉雄亦指,證據的爭拗點,相信是示威者在現場出現,算不算參與暴動,即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圖,是否明知現場有暴動,仍參與其中。事件中亦涉及縱火、刑事毀壞或傷人,陸偉雄相信當局或以交替控罪的方式控告涉事者。

盧偉聰一度稱將控「暴亂」罪



盧偉聰今午在記者會上,盧偉聰一度表明如有足夠證據,將會控以參與「暴亂」等罪名。 不過盧偉聰及後卻指,所謂的「暴亂」不是法律上的定義,只是警察內部作區分之用。

他又解釋「暴亂」較「騷亂」更為嚴重,因為「騷亂」不會涉及放火等行為,亦不會有人破壞公物,但「暴亂」則是嚴重危害到公眾安全,又提醒放火行為或會被判終身監禁。 被問到將事件定性為「暴亂」,是否要為開槍警員指藉口,盧偉聰否認指控,強調這些都是事實。



「暴動罪」最高可判十年監禁

法例中無「暴亂罪」,《公安條例》第19條「暴動罪」,將暴動定義為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集結者即屬集結暴動,最嚴重可判入獄入10年。

曾參與不少社會運動案件的人權律師文浩正指出,據他所知,過往的社會運動鮮有動用「暴動」罪。文浩正稱,根據過往案例,「破壞社會安寧」的定義是實際、或相當可能造成人身、財產傷害、或令人為恐怕因襲擊、毆鬥、暴動、非法集會、紛亂而受到傷害。

文浩正指出,《公安條例》中的暴動罪過往鮮有動用,但如果事發現場有明顯的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而有關人士仍繼續參與、或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因為較難辯解,相信定罪機會會高。不過由於條例少有動用,相信會對控方造成很多挑戰。

陸偉雄亦稱,香港過往曾有暴動罪案例,為回歸前的越南難民芝麻灣暴動事件,但該例於六七暴動後定立以來,確少有被援引。

[img align=left]C:\my documents\IMG_1427_1_1_1[/img] [img align=right]C:\my documents\DSCN1156 10-04-2004_1_4_1[/img]


男爵府

積分: 8007


50#
發表於 16-2-19 10:44 |只看該作者
各位家長要好好監管子女,凡法是要坐監的

https://hk.mobi.yahoo.com/home/% ... 9%B4-215519972.html

暴亂罪最高判囚十年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公安條例第十八條,凡三人以上集會,有挑釁和侮辱性言論,或令公眾不安,可構成非法集會罪,最高判監五年,而參與非法集會人士,若擾亂公眾秩序,可構成暴亂罪,最高監禁十年。他指,即使示威者本身無做過襲警和刑事毀壞行為,但根據基本法律原則下,一群人有共同意圖,只要其中有人犯法,其他人都同罪,他以寶馬山雙屍案案例,其中一名被告雖然無強姦和殺害受害人,但亦被判終身監禁。


  對於有示威者以選舉遊行為「擋箭牌」,律師黃國桐稱說法有違常理,相信難成抗辯理由;至於本土民主前綫網上呼籲市民支援,他指此舉最少可構成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最高監禁五年。


  至於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在網上留言稱「讓磚頭飛」是否教唆犯罪,黃國桐指要看證據,但相信警方會向黃洋達問話,「香港開埠以來很少見磚頭飛來飛去,點解他講完就有飛磚,他又不是麥玲玲懂未卜先知。」而有人運送盾牌等物資給示威者,他指由於物資並非密封,運送者可能知道該物資用途是用作示威,可構成串謀罪,與主罪同罰。他又指,示威者拆磚頭、路牌可構成刑毀,最高判囚三年,而放火燒雜物可構成縱火罪,最高判囚終身。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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