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人原本8月6日4年完約
佢做得好差下所以我唔續
勞工法例可提前42天也可視為完約
我就通知佢做到6月30號
佢問我取release letter
我比佢時同時簽埋一份完約通知
佢簽完第2日同我講
佢還未搵到僱主,佢可6月30日離開
但要我不要通知入境處讓她繼續搵工
我唔肯。過幾天。佢又whatsapp我
話入境處話佢張release letter 寫做到6月30日未算完約。immigration not easy to release another visa.
叫我改成7月15日。
我想問問究竟係味真?
定當中佢在搞什麼鬼呢?
唔該你地幫我分析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