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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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2990


21#
發表於 24-3-27 04:20 |只看該作者
刑事嘅舉證要求高,疑點得益歸於被告。而呢單案就係靠一個證人,個證人又好難出庭作供;唔夠證據就唯有放棄。

刑事告唔入,仲可以告民事侵權。民事案舉證要求較低,比較易入。不過民事案就算得直,都只能索取金錢賠償。若果答辯人係個窮人,告得入都只係嘥律師費。

普通法本來嘅原理就係咁。

當然新時代新香港,由治入興以後,有啲地方已經有所改變。明就明,唔明都冇計。

情到深處人孤獨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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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4-3-27 05:23 |只看該作者
咁都可唔使坐監,香港對性罪犯大多太輕判


大宅

積分: 2703


23#
發表於 24-3-27 06:27 |只看該作者
憤怒,性侵咁大罪都俾佢走甩唔使坐監,只罰錢實在便宜咗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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