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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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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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6-3-27 00:27 |只看該作者
印傭姐姐 30/6 完約,爬文見到話僱主只可讓印傭放她完成頭 12 個月工作的七天年假,至於她完成第二個 12個月工作的七天年假,僱主要以薪代假。

如果係咁的話,印傭 30/6 完約,佢係咪應該 22/6 last day (7 天年假 + 1天休息日),我 23/6 俾佢走?

另外,僱主要在完約 7 天內通知入境處,我應該計 22/6 的 7 天內、還是 30/6 的 7 天內通知入境處?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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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6-3-27 12:37 |只看該作者

引用:印傭姐姐+30/6+完約,爬文見到話僱主只可讓

原帖由 NiCo818 於 16-03-27 發表
印傭姐姐 30/6 完約,爬文見到話僱主只可讓印傭放她完成頭 12 個月工作的七天年假,至於她完成第二個 12個 ...
我之前全部以薪代假
你計得啱
祇要你確定佢離開你屋企日期,就算早兩個星期,都可以fax 去入境處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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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6-3-27 13:4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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