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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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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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7-1-1 17:33 |只看該作者

我同印尼姐姐完成左第一份兩年約,

再2016年4月開始第二次續約開始,
朋友從她的姐姐口中得知,
我個姐姐將同我斷約,
諗住2017年6月離港返印尼結婚,
而且唔諗住再返香港。

但姐姐到目前為止都冇向我提及佢嘅計劃,
我會等佢出聲。

佢要最遲幾時通知我?
佢需要賠償嗎?
我需要買機票比佢嗎?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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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7-1-1 17:53 |只看該作者
姐姐只要依足法例就可以無規定要幾時通知你,佢可以給你一個月通知期或即時炒你補一個月代通知金,亦可少於一個月通知期只要佢以現金補償不足的通知期就可以,任何情況下你都要買佢回鄉的單程機票及交通津貼100元,依比例補回年假等等。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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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7-1-1 19:49 |只看該作者
tuenmunoasia 發表於 17-1-1 17:53
姐姐只要依足法例就可以無規定要幾時通知你,佢可以給你一個月通知期或即時炒你補一個月代通知金,亦可少於 ...

謝謝你!

年假方面,想問一下:

2016年4月至2017年6 月,

我應該點計算?

謝謝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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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7-1-1 19:58 |只看該作者
羊太太 發表於 17-1-1 19:49
謝謝你!

年假方面,想問一下:
你姐姐第二個約頭一年係8天大假,因為年假係每年結算所以第二年如姐姐未做滿3個月不享有任何年假,即終止合約時你補回8天大假就可以,不過你要計算清楚姐姐離職時第二年是否滿3個月,如滿3個月姐姐應每年享有9天大假,你依這比例計算大假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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