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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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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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9-2-18 12:54 |只看該作者
約滿跟工人共識是不續約, 只是共識. 請問所有安排應如何一部一部進行.

4月尾約滿. 已共識不續約. 已請新工人. 過渡期會用HK 家務通.

1. 不續約需要正式通知嗎?
2. 大假14日應如何安排較實際?
3. 14日留港寬限是由可日計起? 最後工作天? 還是合約最後一日? 合約上有列明嗎? 寬限期內僱主有什麼要特別注意?
4. 回程機票只是送他們回原居地. 那用什麼機場是由僱主決定嗎? 如工人要求不同, 可以嗎? 機票日期又如何定? 買機票有什麼事情要留意呢?

因第一次安排, 請大家多多指教.... THANKS~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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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2-18 14:30 |只看該作者
1. 出一式2份不續約協議聲明, 列明雙方共識不續約+最後工作天, 雙方簽名確認, 各自保存一份.
2. 最好同工人商量. 如果放埋大假提早走, 大假期內有事發生都係你的責任.
3. 14日留港寬限期由最後工作天或合約最後一日中之前者計. 如果已經通知入境署工人最後工作天, 寬限期內僱主沒有責任. 可以提前通知入境署.
4. 機場(首都或內陸)由僱主決定. 如果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用調解服務做 final settlement, 14日有效期機票已足夠.


大宅

積分: 1483


3#
發表於 09-2-20 15:57 |只看該作者
還有一點問題:
1.工人 passport visa 是 4月25曰, 即合約最後工作天也就是4月25日嗎?
2. 如果放14日大假提早走, 休息天星期日要怎樣計呢?
3. 離職日是4月11日? 4月9日?
4. 如大假補錢又如何計呢?
5. 我不知道有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調解服務. 可否給多一些報料.
6. 還有其他事項要留意嗎?

THANKS!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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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9-2-20 16:38 |只看該作者
1.4月25日, 或之前
2.14日大假係唔包括休息天, 所以計埋應該係16日.
3.如果最後工作天是4月25日並放14日大假提早走, 離職日是4月9日.
4.公司PR教我係 月薪/26x14, 但係上到勞工處, d職員係計 月薪x12/365x14. 相差不多.
5.好多外傭僱主都唔知道, 好彩有外傭僱主義工隊先至知. 咁好的服務政府真係應該做多d宣傳.
6.Please check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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