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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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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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Milk勳章


1#
發表於 18-7-8 01:43 |只看該作者
離婚後法庭已經判咗大家同意嘅嘢,但由於對方每個月都只俾部分贍養費,所以入法庭追討亦得到法官批准!

點知對方收到傳票發顛,話要重新檢討小朋友生活費同埋要攞番層樓!有以下問題請教大家:

1)小朋友撫養權歸我,對方有合理探視權,但依家對方番言話會重新分配小朋友生活費。我知道對方係有權去申請。咁嘅情況下,我要準備定啲咩?

2)依家嘅居所係買入咗嘅公屋,未買入之前係對方做戶主,某原因當年落我為單名業主。依家對方要追討,但法庭已判不得追討,咁係咪真係唔可以追討返?

對方成日用追番層樓嚟威脅我,我係咪要做啲嘢嚟保障我個小朋友?

大家幫幫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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