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
第十四條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第九條
香港駐軍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
第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請求經中央人民政府批準後,香港駐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派出部隊執行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任務,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
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實施指揮。
香港駐軍人員在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權力。
所以解放軍唔可以自發做任何野,今日自發清路障係好明顯唔跟法律做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