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適當利害關係人士或律政司司長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進行死因研訊。倘若研訊已完結,亦可要求就同一個案重新研訊。曾擔任首次研訊的陪審團,亦須再度出任重開研訊的陪審員。
大律師陸偉雄稱,若死因裁判官決定不召開死因研訊,但包括死者家屬、如父母、配偶子女或遺產代理人等「有適當利害關係人士」認為死因有可疑,或不滿警方的調查進度亦可提出要求,致函死因裁判官,索取調查報告副本,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召開死因研訊。但最終是否召開死因庭仍要由高等法院決定。
有三方可促開死因庭, 死因裁判官, 適當利害關係人士 & 律政司司長
三白眼究竟係邊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