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屯門發生了一件令人髮指的謀殺案。五歲女童臨臨疑在家中被親生父親以及繼母虐打致死,而其兄長亦被發現傷痕累累,明顯地曾被人虐打。本次慘劇中,涉事的父親和繼母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他們殘忍無道的行為,必需依法嚴懲,但今次事件,學校、政府以及家事法庭其實亦責無旁貸。
根據報章報導,不少認識兩兄妹的成年人一早已發現兩人身上有異樣,而臨臨生前就讀的路德會富泰幼稚園的老師,亦有留意到臨臨身上有大量傷痕。而學校聯絡女童父親後,父親卻以「臨臨自己弄傷自己」為理由推諉,結果事件不了了之。
學校沒有選擇深入調查事件,絕對是做事草率的表現。臨臨身上的傷痕經警方初步調查後,已證實是人為做成,校方理應能夠觀察到這點。而臨臨已經五歲,絕對有基本的溝通能力。就算她不願供出父親毆打她的事實,也應該能指出不是「自己弄傷自己」的。
如果路德會富泰幼稚園校方,在發現臨臨身上傷痕後立即調查,並在必要時轉交警方跟進,相信絕對能夠阻止慘劇發生。校方沒有跟進臨臨被虐打事件,輕信臨臨父親的謊言,處理事件的態度草率,正正是臨臨悲慘下場的一大原因。
而另外,亦有消息指,臨臨的親生母親在探望臨臨時被阻止。臨臨父母親離婚時,雖然家事法庭將撫養權判了給父親,但仍允許生母每月探望臨臨一次。阻止親生母親探望臨臨,實為違法行為。如果最初臨臨生母能夠成功探望女兒,相信一定會察覺到臨臨身上的傷痕,進而報警,避免慘劇發生。
實際上,不少人常常罔顧家事法庭的裁決,不准前伴侶探訪子女,但事件鮮少會被告發,政府亦極少就此執法。從本次慘劇中,我們可以清楚看見政府在執法上的嚴重漏洞:前伴侶探訪子女被拒投訴無門。
要預訪同類事件發生,政府必需提供完善的投訴機制,供前伴侶探訪子女被拒時投訴。政府同時亦應該加以宣傳,強調探訪子女屬於法庭賦予前伴侶的權利,撫養者有義務允許前伴侶探訪子女,如果前伴侶被拒絕探訪,應即時報警。而據我所知,政府完全沒有這類的措施,因此政府在本次慘劇中與學校一樣責無旁貸。
另一方面,本次家事法庭的裁決值得商榷。為甚麽當初臨臨父母離婚時,撫養權會判了給父親而非行為上相對正常的母親?如果生父當年在臉書中聲稱「無左你地(臨臨和其兄長),做人有咩意思」(上圖),其後卻經常虐打臨臨兩兄妹,他很可能誤導法庭以為他是一位好父親,以奪得臨臨兩兄妹的撫養權。家事法庭也應檢討,如何避免錯判撫養權,小孩所託非人,遭遇飛來橫禍。
本次悲劇,其實絕對可以防止。涉事的親生父親和後母當然是不折不扣的人渣,必需依法嚴懲,但學校、政府以及家事法庭同樣有不可推卻的責任,三方均必需就此作出檢討,防止類似慘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