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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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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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3-2-27 08:44 |只看該作者
碎屍案發現,死者前老爺於2019年10月已持有一個由死者出資、價值7280萬的何文田加多利山物業,惟房屋署卻批准他於2020年以約218萬元購入葵涌居屋尚文苑一個單位。

點解有私樓都仲可以買居屋?呢單野揭示左,政府如果只依賴申請人自行填表申報,而無逐單申請去做一次查冊睇下申請公屋居屋既人有無物業,咁搞法起多多公屋居屋都無用

其實香港既土地物業註冊制度好完善,單單交易都會向土地註冊處登記,房署點解唔好好利用?兩個部門之間搞乜野?係房署唔肯主動問料?定係土地註冊處唔肯放料?有無傳媒人可以幫下我地呢班交稅既小市民?啲錢用左去邊?


侯爵府

積分: 20050


2#
發表於 23-2-27 08:46 |只看該作者
出呢個post係想集中火力問下,點解政府連公屋居屋申請人有無香港物業都唔查左先比佢地上樓

我無要求政府神通廣大到查埋申請人世界各地有無物業,但至少、最低限度,要把好香港物業果關先!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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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3-2-27 08:46 |只看該作者


大把新來港人士內地身家千萬甚至億
咪又係狂派公屋

點評

la_source    發表於 23-2-28 16:57


侯爵府

積分: 22484


4#
發表於 23-2-27 08:49 |只看該作者
幫推, 一直覺得房署廢懶蠢, 乜都唔做乜都唔查、慷納稅人之慨, 亂派居屋公屋比濫用人士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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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3-2-27 08:50 |只看該作者
akachanman 發表於 23-2-27 08:46
大把新來港人士內地身家千萬甚至億
咪又係狂派公屋
...

內地物業查唔到都話姐,香港境內有物業都check唔到,係咪有人失職?


珍珠宮

積分: 40263


6#
發表於 23-2-27 08:51 |只看該作者
好似私隱條例下2個部門的確係不能互通的,除非涉及如刑事罪行才可由執法部門申請


公爵府

積分: 27601

貓狗褓姆 BK Milk勳章


7#
發表於 23-2-27 08:53 |只看該作者
白羊花花 發表於 23-2-27 08:46
出呢個post係想集中火力問下,點解政府連公屋居屋申請人有無香港物業都唔查左先比佢地上樓

我無要 ...

呢個真係要正視,甘多年黎啲野都唔通既!!勁落後
沒有暴政 只有暴徒
香港媽媽不代表我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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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2024勳章


8#
發表於 23-2-27 08:53 |只看該作者
BKFinder 發表於 23-2-27 08:51
好似私隱條例下2個部門的確係不能互通的,除非涉及如刑事罪行才可由執法部門申請 ...

申請居屋應該有簽 consent 比政府查相關資料,可能時間交錯問題,純屬估吓~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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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3-2-27 08:54 |只看該作者
Bbpig2014 發表於 23-2-27 08:49
幫推, 一直覺得房署廢懶蠢, 乜都唔做乜都唔查、慷納稅人之慨, 亂派居屋公屋比濫用人士 ...

特首一上場,不停幫手搵地起公屋居屋,目的係想幫真正有需要既低下階層,改善生活

但前線既無把好關,亂派屋比人,對真正有需要既市民唔公平




侯爵府

積分: 20050


10#
發表於 23-2-27 08:56 |只看該作者
BKFinder 發表於 23-2-27 08:51
好似私隱條例下2個部門的確係不能互通的,除非涉及如刑事罪行才可由執法部門申請 ...

申請表有一項係授權政府部門可以check資料,簽完名,有無人跟先得架?


珍珠宮

積分: 45657


11#
發表於 23-2-27 08:56 |只看該作者
我成日都話政府部門第一廢食環,第二廢房署。數之不盡公屋富戶,仍然獨擁靚景,交通便利嘅公屋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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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3-2-27 08:56 |只看該作者
pauline_c 發表於 23-2-27 08:53
申請居屋應該有簽 consent 比政府查相關資料,可能時間交錯問題,純屬估吓~
...

名係有簽,問題係有無人做野?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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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3-2-27 08:57 |只看該作者
私隱....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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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3-2-27 08:58 |只看該作者
大把人濫用公屋啦!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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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3-2-27 08:58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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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3-2-27 08:59 |只看該作者
loved 發表於 23-2-27 08:56
我成日都話政府部門第一廢食環,第二廢房署。數之不盡公屋富戶,仍然獨擁靚景,交通便利嘅公屋 ...

唔知會唔會係土地註冊處唔肯放料?兩個部門都有責任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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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3-2-27 09:00 |只看該作者
chanbigman 發表於 23-2-27 08:58
認真睇下防起底法

你想講乜?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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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3-2-27 09:01 |只看該作者
timandy 發表於 23-2-27 08:57
私隱....

申請表上有簽名授權比房署查野,就無私隱既問題


珍珠宮

積分: 45657


19#
發表於 23-2-27 09:01 |只看該作者
BKFinder 發表於 23-2-27 08:51
好似私隱條例下2個部門的確係不能互通的,除非涉及如刑事罪行才可由執法部門申請 ...
私隱條例保障市民係好,但吾應該濫用,政府係國家機構,只係細分不同部門,同一機構但部門不能互通,我真係諗吾通個原因。


侯爵府

積分: 20379


20#
發表於 23-2-27 09:0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識人廿幾年前用首置買私樓但之後生意失敗賣咗層樓還錢,早2年申請公屋被拒絕因為check到佢哋曾經用首置貸款買屋,所以一定check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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