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被控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虚假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指她於2019年10月23日,在申請入境證時作虛假陳述,即聲稱在萊頓大學獲頒發工程學碩士學位,和使用三份虛假的Pacific States Aviation的畢業證書。
至於違反逗留條件和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陳述罪,指她於2023年3月26日,違反只可留港至2020年2月9日的逗留條件。她亦涉及同日,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陳述,即她於3月26日前數天才從內地經港珠澳大橋入境。
另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和管有虛假文書罪,指她於2024年2月17日,違反只可留港至2023年4月24日的逗留條件,以及管有三份虛假、看似由Pacific States Aviation發出畢業證書副本。
nicholasmom 發表於 24-2-2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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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被控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虚假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指她於2019年10月23日,在申請入境證時作虛假陳述,即聲稱在萊頓大學獲頒發工程學碩士學位,和使用三份虛假的Pacific States Aviation的畢業證書。
另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和管有虛假文書罪,指她於2024年2月17日,違反只可留港至2023年4月24日的逗留條件,以及管有三份虛假、看似由Pacific States Aviation發出畢業證書副本。